“茶叶袋中的毒品”--跨省邮寄贩卖毒品被判刑
为博取范某信任,刘某遂指示女友邓某用微信语音与范某沟通、解释,安抚范某,并提出只要范某再转50元就给其补寄毒品。次日,刘某将自己当日吸剩的少量毒品装入茶叶袋再次邮寄给范某。殊不知,此时范某已经因吸毒被厦门警方抓获,民警掌握了其购买毒品方式,已提前在当地快递代收点蹲守。2021年4月27日,厦门警方在该快递点查获了该毒品。随后,襄阳警方将刘某、邓某二人抓获。
【来源:襄城检察】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物流寄递安全问题源头治理,案件办结之后,近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延伸职能触角,对辖区快递网点进行了走访,通过实地查看方式进一步了解快递具体寄收流程,并结合办理该案发现的问题及“七号检察建议”具体内容对快递从业人员开展了寄递禁毒宣传,发放了宣传手册,提醒快递从业人员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安全制度,并注意辨识毒品等各类违禁品,防止出现收寄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等情形,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官在此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毒品犯罪分子再狡猾,采用何种方式,使用什么手段,都难逃司法机关的“法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增强辨别能力,避免一不小心成为毒品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牺牲品”。
2021年4月,家住襄城的刘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居住在福建厦门的吸毒人员范某,并用自己女朋友邓某的微信加对方为好友,两人经常聊天。一次闲聊中,范某问刘某“是不是上头”了,两人心照不宣地开始谈论毒品的质量好坏和价格。范某得知刘某有渠道购买毒品后便询问刘某能否卖些毒品给他,刘某爽快地答应了。然而刘某在收到范某转账的250元钱后未寄送毒品,而是将自己吸毒剩下的空袋子放入了一个茶叶袋中,通过某快递寄送至厦门范某处。范某收到快递后发现没有毒品,十分生气,和刘某发生了争执。
经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邓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随着物流快递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寄递行业,利用物流快递的便捷、隐蔽、廉价等特性,将毒品藏匿于饼干盒、化妆盒等日常用品中邮寄,大肆实施毒品犯罪活动。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将毒品藏在茶叶中,用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文 | 严婉莹 朱倩岚
上一篇:做好一桌湖南饭丨“茶叶院士”刘仲华:创新中
下一篇:没有了